
一、水价
类型 | 阶梯设置 | 户年用水量(立方米) | 水价(元/立方米) |
居民阶梯用水价格 | 第一级 | 0-180 | 4.90 |
第二级 | 181-240 | 6.20 |
第三级 | 240以上 | 8.00 |
非居民用水价格 |
| 7.90 |
教育、居委会和养老机构用水价格 | 5.55 |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 22.30 |
二、居民阶梯水价
居民阶梯水价每户按4人计算,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实行分级递增。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标准时,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在计量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户内人口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并自登记次月起生效。
三、户内多人口用水基数核定
1. 户内人口4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如需申请办理用水基数核增手续,可提供以下证明:
(1)办理人身份证明。(2)房产证明: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法律文书等产权合法证明之一。(3)对应该房产的户口本或居住证,需要提供5个及以上居民证明,津籍居民需上传对应房产户口本户主首页及户籍人口的页面,非津籍居民需要居住证。
2. “一户多人口”手续办理后,用水基数有效期为4年,居民用户应在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