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案二审维持原判,有期徒刑20年。上诉驳回。

北京时间4月30日,前中国国家足球队主帅李铁案的二审判决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读。经过长达四个月的漫长等待,李铁的上诉最终被驳回,维持了原判,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这一事件回溯到2021年11月30日,当时李铁主动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辞职,于12月3日得到协会正式批准。然而,仅在两个月后的12月,在足协举办的教练培训会议上,李铁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仅仅过了14天,官方便宣布李铁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接受调查。

在此之前的一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李铁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李铁因多项罪名包括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被判处了长达二十年的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在法律上给予了李铁十天的上诉期,而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他选择了“压哨”上诉。

李铁的上诉理由主要是希望证明自己并非“国家公职人员”,与陈戌源、杜兆才等原足协高官有所不同。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的量刑基准远高于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此外,他还声称自己有揭发举报的功绩,希望能因此获得减刑。然而,经过四个月的等待,他的这些努力最终未能改变结果。

据央视记者透露,如果李铁对二审结果仍不认可,他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按照法定程序向再上一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一连串的事件无疑为中国足球界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度思考。